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8月,是一家总资产超过3000亿元、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寿险市场前列的大型寿险企业。2010年全年保费收入突破930亿元,名列寿险市场第三位。迄今,新华保险已为超过2300万名客户提供了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保险服务,拥有强大的寿险销售人员队伍及2万余名内勤管理员工,全国各级分支机构1400多个。新华保险旗下控股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查看详细
保底多 安心保底更稳健 分红多 年度分红利滚利 终了分红送大礼 保障多 1倍疾病身故保障 2倍意外身故保障 功能多 二年后,可灵活减保 可办理保单
1、 年度分红 2、 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满期生存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增加到身故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3)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不如实告知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中予以退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 疾病身故保险金: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缴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3.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二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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